一是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(节假日值班视为工作日)、利用公款相互宴请。二是严禁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和配戴单位明显标志随意出入酒店,执法车辆不得随意在酒店门前停留。三是严禁酒后驾车或对被查车辆在城区内进行围追堵截。四是明确责任,各科室负责人是执行“禁酒令”的第一责任人,对“有令不行、有令不止”的,将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